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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履行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发布时间:  浏览: 101 次  来源:网络

一、不完全履行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不完全履行可以分为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两种类,瑕疵给付是指债务人履行的标的物在品种、规格、数量、内在质量等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履行行为。

加害给付是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履行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二、哪些情况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情况下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一、不履行债务的。

二、债务完全不符合约定,实际构成不履行的。

三、履行的债务部分符合约定,构成部分不履行的。

所谓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三、不完全履行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不完全履行,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行为,如果没有履行行为,则可能构成履行不能,而不会构成不完全履行。

2、须债务人的履行不完全合乎债的内容。

3、须可归责于债务人。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不完全履行可以分为哪些种类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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