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能为他人债务担保吗
个人可以为他人债务担保,成为保证人。
保证有两种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二、担保人对债务人有追偿权吗
保证作为一种担保方式,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人先后享有两项重要权利:
一是抗辩权,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保证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二是追偿权,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保证人在放弃专属于保证人的抗辩权,或者在放弃债务人所享有并且债务人也表示放弃的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应当享有追偿权。
但保证人在放弃债务人所享有并且债务人未表示放弃的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不应享有追偿权。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三、能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吗
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但需要满足下列条件才可以:
一、债权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事先约定过债务不能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三、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特别理由,债务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
四、第三人有为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意思。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
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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