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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犯罪可以采用监视居住?

发布时间:  浏览: 80 次  来源:网络

一、什么犯罪可以采用监视居住?

1、可以监视居住的情形有:

(1)符合逮捕条件,具备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可以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可以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情形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可以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可以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可以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累犯可以适用监视居住吗

累犯如果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视居住条件,可以申请监视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可以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可以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可以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可以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可以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有什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具有5种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可以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可以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可以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可以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可以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什么犯罪可以采用监视居住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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