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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能加刑吗

发布时间:  浏览: 495 次  来源:网络

案件审理后做出了判决,一些人对审判结果不满意,认为审判结果存在错误于是就申请审判监督程序。在审判监督程序受理之后,之前案件审判的刑期已经是比较长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担心加刑。听听若悠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一、审判监督程序能加刑吗

一般不会加重刑罚的。除非是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民诉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在进行审判监督程序之后改变之前审判结果都是有可能,再审最常见的就是纠正错误,因此都案件审理觉得有错的当事人要及时提出来。遇审判监督程序启动之后裁决是否加重刑罚不清楚,可以找若悠网律师来了解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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