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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要缴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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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特殊的民事案件中,原告会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请求被告先支付原告一定的款项、财务。那么先予执行要缴费吗?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的规定?现在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先予执行要缴费吗

一、先予执行应当交费。

1、先予执行需要诉讼成本。

先予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需要采取强制措施,需要人力和物力,甚至有些案件的先予执行所支出的费用要远远超过普通的执行案件所支出的执行费用,这些费用的支出不能完全由国家包揽,应当由当事人交纳。

2、符合诉讼收费规定的立法目的。

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诉讼收费规定的立法目的有二。一是减轻国家负担。民事诉讼是以解决私人权益纠纷为目的,应采用有偿原则,以一定的费用补偿国库开支。二是制裁被执行人。先予执行的民事裁定作出后,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义务必须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若不将执行费用转化由被执行人员负担,等于鼓励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裁定,不利于制裁被执行人。

二、先予执行应按执行申请费收取。

1、先予执行的性质是执行而不是审理。

先予执行是判决前作出的裁定,由审理过程中的审判人员在民事法律关系清楚的前提下,由程序来解决的实体问题。“先予执行”顾名思义是先行执行,其性质应该是执行,既然是执行那么应该交纳执行申请费。

2、先予执行案件符合交纳执行申请费的条件。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费:(一)规定,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交纳执行申请费的条件有两个,一是要有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二是该裁判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先予执行时已有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并且是“一经送达立即执行”。既然有生效民事裁定书,又有可执行的内容,当然也就具备了交纳执行申请费的条件。

三、收取执行申请费并未增加当事人的负担。

司法实践中,先予执行案件特别是制止某种行为的先予执行案件一般案执事了。尽管执行之后的审理仍将继续,还会有新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出现,但该生效文书已没有执行必要。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先予执行代替了判决后的执行。即便是先予执行之后的判决或调解仍有执行内容,当事人仍可就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交纳是剩余执行内容的执行申请费,这样,也就不存在重复收费问题,因此,收取先予执行的申请费等于把在执行程序中的执行申请费提前收取,没有增当事人的负担。若先予执行不收费等于让当事人少交了一笔执行申请费,也给国家少收了一笔费用。

综上,先予执行案件向当事人收取执行申请费,采取先执行后向义务人收取,符合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切不可以因“没有明文规定”为由而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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