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才算过了追诉期
在我国法律中,"追诉期"是指对某个犯罪行为可以进行刑事追诉的法定期限。这个期限一旦过去,即使发现了犯罪行为,也不能再对犯罪者进行刑事追诉。
追诉期的计算方式是从犯罪行为结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追诉期的长短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来决定。一般来说,对于最高可判处三年这有期徒刑的犯罪,追诉期是五年;对于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这有期徒刑的犯罪,追诉期是十年;对于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追诉期是二十年。
追诉期就像是法律给犯罪行为设定的一个"保质期"。如果在这个"保质期"内,犯罪行为被发现,就可以对犯罪者进行追诉。但如果"保质期"过了,即使发现了犯罪行为,也不能再对犯罪者进行追诉。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犯罪行为就没有了法律责任,因为犯罪行为可能会导致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临牌过期了怎么续期
一、在续临时牌照,提前三天即可去车管所办理,携带以下证件,车主身份证、机动车发票以及合格证原件。
二、本地临牌共可以办理三次延期,也就是21天的使用期限,在此期间只能在本市内行驶,不能驶出该地区,否则将按照无号牌车辆处理。临时车牌有效期延长手续与初次申请临牌一样,车主凭身份证明、车辆购买发票、新车合格证、交强险凭证、或进口凭证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等即可向公安机关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办理时应讲明车辆行驶起止地点和使用临时号牌的时间。大概一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理完成,遇到节假日顺延。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三、刑事案件过了追诉期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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