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举报网络犯罪行为
若遭遇网络犯罪行为,可向居住地的网络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亦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设立的网络安全监察举报官方网站提交投诉信息,抑或是直接前往当地公安局报警。
鉴于网络犯罪往往借助各种媒介中介与受害者建立起联系,因此在举报过程中务必妥善保管相关证据及交易纪录,尤其是涉及银行账户往来的数据,同时还应保留涉事人员的通信方式等关键信息。
在正式进行举报时,请务必尽实向公安机构描述事件经过,力求使其满足刑事案件的立案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如何举报网络诈骗
遇到诈骗的,应到当地派出所部门报案,携带相关证据有助于及时立案处理。
如果公安机关不给立案或者处理速度上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管理部门举报。也可以直接带相关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的话拨打110或到最近的公安局办事机构都可以,他们不会拒绝接受的,而且你说明情况对方会自动归入该管的部门。如果去法院起诉后公安机关立案的,法院的起诉无需撤诉,法院会中止审理。到刑事处理有结果后,法院或继续审理。如果刑事立案后,民事部分撤诉的,刑事审理时,是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只能另案起诉。《刑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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