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子一旦移交到检察院什么结果
1.一旦相关案件被移交至我们检察院,即表示该案件已完成调查工作,并证实了犯罪行为的存在以及犯罪事实和证据确凿无误,随后便将其转交给本院进行审查起诉。
2.对所有由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并准备完毕的案件,两方面的要求缺一不可:
必须明确犯罪事实;
证据要充足且精准无瑕疵;
且需编写起诉意见书,将案件所有卷宗文件及主要证据与之一并,移送给同一地区检察院进行审查判断;
同时,需要通知到犯罪嫌疑人本人及其辩护律师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若经司法审查,确认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属实,且持有充足有力的证据来支持这一认定,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检察院有权利依据法律法规,做出提起诉讼的决定,并依据审判权的规定,将案件移送至相应的人民法院,立案后,提交给人民法院所有相关的卷宗文件和证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移交检察院的案子多长时间有结果
人民法院应当在两个月内对受理公诉案件作出判决,不超过三个月。
对于有几率会被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并且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若是身处于特殊情况请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批准延长。《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案子一旦移交到检察院什么结果”,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