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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居住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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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外居住是什么意思

监外执行,即是指向某些身陷刑法所规定状况的囚犯暂时改变其刑罚执行地点与执行形式,将其送到监狱以外的地方去进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对于那些被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拘役的囚犯来说,由于他们存在着特定的不适宜送至监狱拘押的特殊事由,依照相关法规,这些囚犯则需要由所在地社区矫正机构来负责执行,在监狱之外的环境下完成其刑罚的执行程序。

然而,对于被判死刑或死缓并未获得减刑的囚犯,一律必须回归到监狱内部进行执行刑罚。

假如在实施此类刑罚的过程中才发现了前述情况,那么就应该由实际执行刑罚的机构提出正式的书面建议,上报给主管的司法机关进行审查批准。

在此类囚犯在实行监外执行期间,其服刑期限仍应被纳入刑期之内进行计算。

待到监外执行的原因(如恢复健康或者哺乳期结束)消失之后,若刑期尚未届满,则应当继续留在狱内继续服刑;

相反,若是在这种情况下刑期已经结束,则应立即予以释放。《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监视居住决定书是什么意思

监视居住决定书,是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所制作的文书。如果经法院判决有罪的话,还是要坐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监外居住是什么意思”,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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