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再审条件
申请刑事再审的必要条件如下:
第一,申请人应当是案件的当事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被已生效判决、裁定所侵犯了合法权益的案外人;
第二,申请复查的范围仅限于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
第三,申请复查必须满足法定的理由要求。
所谓再审程序,即为法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在具备法定再审事由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流程对本诉讼案件(亦称“本案”)重新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的特殊救济程序。
再审程序涵盖了一整套启动、审查再审事由、原始审判案件再度审理的法定程序细节。《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二、刑事再审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刑事再审案件的管辖法院这样确定:即由哪个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就由哪个法院做管辖法院。一般是原一审、二审或者其上级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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