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的房子能做抵押贷款吗
再次申请抵押贷款关于已进行过房屋贷款的房产是否仍可作为抵押物申请贷款,答案是肯定的。
针对此类情况,大致上存在两种可行策略:
第一种途径是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这里需注意,为确保申请成功,用户往往需要预先偿还该房产的所有剩余贷款项后,方能转移至另一家银行进行新一轮的抵押贷款申请。
然而,在部分研究中显示,某些特定银行可能允许正在履行按揭的物业直接用于二次贷款业务;
第二种方案是寻求担保公司的帮助来完成贷款过程。
与前述方式不同之处在于,用户无需提前清偿贷款,但担保公司所提供的贷款额度通常无法超越被抵押房屋的剩余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
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二、贷款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
贷款的房子离婚的分割方式:若为婚前一方付首付办理按揭,且以个人财产还贷,无特殊约定的,则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如果婚后用共同财产按揭买房,则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法院根据房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贷款的房子能做抵押贷款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