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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签了量刑10个月

发布时间:  浏览: 72 次  来源:网络

一、认罪认罚签了量刑10个月

签署了认罪认罚协议之后,在名下的刑事案件中以十个月作为最终判定结果仍然属于相当普遍的现象。

认罪认罚协议的实质在于,承认自身所犯下的犯罪事实,自愿接受相应的处罚方式,并与相关机构达成谅解协议。

如果个人能够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那么在定案量刑时,法院将会予以充分考量,从而为其减轻刑罚幅度。

例如,原本或许需要承受更为严厉的刑期惩罚,但是鉴于其老实坦白的悔过行为,法院很有可能酌情予以减轻。

这种做法的主要目的在于倡导大众勇于承担责任,自主认可错误行为,同时也有利于帮助司法程序免去不必要的繁琐责任。

因此,倘若您正面临类似困境,请尽早积极地认清自己的错误,保持诚恳的态度,或许能够减少部分刑期负担。

总的来说,这是国家法律在推动人们积极进行自我改造,以达到诚信公正、省却无谓纷扰的司法宗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二、认罪认罚签了量刑就确定吗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不等于就不用被判刑了,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书后,人民法院一般会依据检察院的量刑意见进行判处,但影响量刑的因素有很多,具体怎样判处依据实际案情而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认罪认罚签了量刑10个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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