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不批捕还会起诉到法院吗
在司法实践中,未被批准逮捕的案件仍然有可能会提交至法院进行审判。
对于此类案件,检察机关并不否认其涉案性质和证据是否充分,而是认为罪行较轻或无需采取强制逮捕手段的犯罪嫌疑人才值得考虑不予批准逮捕。
针对这种情况,公安机关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转化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其他形式的监管手段。
待案件调查工作完毕后,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向检察院提起审查起诉请求。
概括而言,检察院未能做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况较为普遍的有四大类:
首先是当事人虽然被拘留,但是实际上并无犯罪行为或情节轻微程度不足以达到追责标准;
其次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但是刑期可能仅限于有期徒刑以下;
再者是涉嫌犯罪,但由于事实尚未明晰,证据有待补充,无法满足逮捕所需的充足证明材料;
最后,尽管应当逮捕,但是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处于怀孕期、哺乳期的特殊情况,可以适当暂缓执行逮捕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七十六条
【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二、检察院不批捕公安取保候审还会到法院吗
检察院不批捕公安取保候审一般不会到法院。除非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法院决定逮捕。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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