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不批捕还会走审核起诉流程吗
通常情况下,在不批准逮捕之后,并不意味着案件必然不会被提起诉讼。
而是需要从具体案件实际情况出发进行分析判断。
首先要明确的是,逮捕措施通常应用于那些涉及严重犯罪行为的情况中。
这种措施仅适用于可能会面临入狱甚至更重刑责的犯罪嫌疑人身上。
反之,如果申请者的犯罪情节轻微,那么即使不获批准逮捕,也有可能因为其自身犯罪性质轻微得到不起诉处理。
当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时,这仅仅代表着未经批准逮捕的可能性之一,可能存在另一种情况,即犯罪情节较轻。
届时,以下列举检察院批复逮捕后的一系列流程作为参考:
自逮捕之日起,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时间最长不应超过两个月。
若案件复杂且期限届满仍无法完成审结,则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的侦查期限。
随后,公安机关应该在收到逮捕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完成侦查工作,并对案件提出对被告人的起诉意见,这些内容应包含在起诉意见书中,连同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和证据一并提交给同级人民检察院做进一步审查决定。
对于人民检察院而言,他们需要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案件之日起一个月内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对于重大或复杂的案件,还可以申请再延前半个月。
检察院方面在审理案件时,如果需要补充侦查的地方,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或者由自己展开独立的侦查行动。
补充侦查的案件应该在一个月之内完成。
关于补充侦查的次数一般是两次。
补充侦查完成之后将案件重新提交检察院,检察院会再次分配审核起诉的期限。
对于犯罪事实确凿、证据厚实的案例,检察院有权依据法律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决定是否提起诉讼。
如果案件已经按照法律程序确定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就必须正式向法院做出起诉决定,并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相应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最后,一旦人民法院接收到相关公诉文件,就需要在接下来的一个月之内做出判决,最晚不能超过一个半月。
这个程序便构成了整个案例处理过程中的必要环节,同时也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权的重要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批准逮捕中的讯问】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批准逮捕中的询问与听取意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二、检察院不批捕公安取保候审还会到法院吗
检察院不批捕公安取保候审一般不会到法院。除非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法院决定逮捕。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检察院不批捕还会走审核起诉流程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