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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强制措施有几种

发布时间:  浏览: 78 次  来源:网络

一、刑事强制措施有几种

根据我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详细规定,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以下五项:

(1)刑事拘留;

(2)取保候审;

(3)监视居住;

(4)逮捕

(5)传唤拘传。

其中,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对于现行犯或者有重大作案嫌疑的人员,采用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严厉手段进行侦查办案。

取保候审则属于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通常由司法机关要求没有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保证他们在侦查、起诉或是审判期间不会逃避、不影响诉讼进程并且随时待命。

监视居住则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居所,如果没有固定居所的话,也必须在得到许可之后才能离开指定的居所,整个过程都需要受到法律的严格监控和管理。

至于逮捕,这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避免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造成社会危害性的严重后果,从而依法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最为严厉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刑事强制措施是否留案底

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如果最终经过侦查被认定不构成犯罪的,则不会留下案底;反之如果最终被认定构成犯罪的,则会留下案底。所谓案底也就是犯罪记录,所以只有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才会留下案底。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强制措施有几种”,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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