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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48天还没有释放是怎么回事

发布时间:  浏览: 62 次  来源:网络

一、刑事拘留48天还没有释放是怎么回事

倘若被刑事拘留已达五十日之久仍未获释,那么通常可以推断批捕手续已经完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拘留期间主要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是普通刑事拘留期,此时间段通常设定为14日,自嫌疑人进入看守所之日开始计算。

若检查机关在此期间批准逮捕,那么总拘留期限包括检察院批复期,也将含括在内,此时应尽快进行释放或改变相应的强制处置措施。

另一类则是延长拘留期(延长期间最多不超过37天),此类情形针对的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伙同他人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员。

因此,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

在处理公诉案件时,人民法院通常要求在接手案件后的两个月内在审限内作出判决,最晚审判日期不应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44天放人吗

刑事拘留是不能拘留44天的,刑事拘留最长为37天,期限届满的,可能会放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48天还没有释放是怎么回事”,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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