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定罪不牟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于散布淫秽书籍、影片、音像、绘图或其它类似淫秽物品的行为,若情节严重者,则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严厉法律制裁。
而对于组织播放淫秽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行为,将会面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惩罚,同时可能还需附加罚金。
倘若此类行为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那么刑期会上升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向年龄未满18岁的少年儿童传递淫秽物品的,将会受到更为严格的处置。
传播淫秽物品罪这一概念的含义为:
任何个人在没有谋取利润的意图下,在公共场所公开传播淫秽书籍、影片、录像带、录音带、绘图或其他同类淫秽物品,只要情节足够严重便构成此罪名。
如果散布淫秽物品的人具有盈利动机,散播人数达到300至600人或以上,或是行为对社会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那么他就将被视为犯罪嫌疑人。
另外,如果散播淫秽物品的人数在200至500人之间,或者是连续十至二十场左右的影像放映,以及获得了50,000至100,000元的非法收益,那么这样的情况也将被视为犯罪证据进行追溯。
特别指出的是,如果这些人通过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影像,并且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条件,都属于刑事案件并予以立案调查:
(1)散布人数超过100人;
(2)非法收益超过100,000元;
(3)社会影响非常恶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二、传播淫秽物品不牟利犯不犯法
传播淫秽物品不牟利犯法,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另外,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传播淫秽物品罪怎么定罪不牟利”,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