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财产线索是法院找还是自己找
关于如何获得债务人资产信息的探讨如下:
首先,由债务人自动申报另一种获取方式。
最新修订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关于“采取相关执行措施”的章节中明确提出了债务人资产申报制度。
具体条款为第241条规定:
“被执行人如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书中规定的义务履行法律文书认定的职责,则需向法庭报告当前及接获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内的财产状况。
然而,对于那些采用逃脱和隐瞒财产策略的债务人来说,这种规定对他们的影响明显不足以构成有效制约。
尤其是当他们所拖欠的债务额较高时,违法行为的成本相比于其所需赔偿的债务要低许多。
因此,许多债务人愿意冒险行事。
其次,引述法院承担起调查和收集证据的责任。
法律赋予了人民法院扣押、冻结、强制执行、变价等各类权利以应对各种情景下当事人的资产。
人民法院在搜索、扣押、强制执行以及检查其他当事人的资产时,应确保这些行动不会超过被执行人应尽的义务范围。
实际生活中,法院对债务人的理解程度远远不足,仅依赖于公开渠道了解到的债务人的基础信息,来对其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显然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且债务人也很容易通过转移财产来规避执行。
再者,借助债权人积极提供线索也是一个重要途径。
鉴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始终处于借贷法律关系中,他们必然会非常关注对方的资产状况。
从借款前认真审查至贷款之后严格监管,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资产规模,资金流向,经营业务和潜在的转移资产手段都具有更深人,更详细的了解,远胜过法院只知其表的调查。
因此,债权人须主动提供债务人的资产线索,与法院紧密合作以开展取证工作,进而更全面地揭示债务人的真实财富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权、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二、债务人财产被抵押了怎么办
债务人在起诉前,如果通过虚增债务的方式抵押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财产抵押行为。
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粗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务人的行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债务人财产线索是法院找还是自己找”,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