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能不能出来是不是警察说了算
对于取保候审这一事项并非仅仅由办案警官所能决定。
若处于侦查阶段提出相关申请,则应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审批决策。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谓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针对某些特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向其要求提供某种担保方式或者缴纳相应保证金,从而保证其能够随传随到而产生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为了确保取保候审的严格遵守,取保候审工作通常由公安机关实施并执行。
同时,对于被取保候审者,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情节恶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依法予以取保候审:
(1)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tuan的情况;
(2)可能判处在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重罪,但遵照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并不会对社会正常秩序造成威胁;
(3)因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已经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并不至于带来潜在的社会危害;
(4)经过羁押期限结束,万一犯罪案件仍然未能审理终结,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保证流程顺利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能撤销吗
取保候审可以撤销。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规定或者要变更措施的,就可以撤销原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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