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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能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  浏览: 98 次  来源:网络

一、什么情况能取保候审

需满足下述条件之一者方可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1.羁押期限届满,而相关案件尚未处理完毕,因此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2.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被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

3.可能被宣告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产生社会危害性;

4.若被诊断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抑或处于孕期或哺乳期,亦可采取取保候审以避免发生社会危险性。

1、申请取保候审的程序。

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享有同等权利,均可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若犯罪嫌疑人已被正式逮捕,则他/她的辩护律师同样有权对此提出申请。

取保候审的申请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加以递交。

2、有关部门对于取保候审申请的决定过程。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之后,应当在七日内按照以下方式做出决定:

确认是否批准取保候审,并作出是否批准答复。

对于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的,应当报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核准,并且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还需要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进行担保或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提出的申请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那么应当拒绝批准取保候审。

对于不予批准的申请,应当通知申请人知晓,并详细解释不予批准的原因。

若法院需要,依照案件具体情况,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给予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来完成。

在公安机关执行过程中,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布《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他们签署相关文件,以此告知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哪些法律规范。

只有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中所规定的规定,相关期限届满之后,负有执行职责的公安机关才会将保证金一并归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并通知保证人解除其所承担的担保责任。

4、取保候审的最终期限通常不应超过十二个月。

此外,如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已经超出一审法院所判处有期徒刑的羁押期限,仍然适用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同样具有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什么情况能减刑

一、可以减刑的情况有: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2、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人民法院依照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情况能取保候审”,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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