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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的商品房能不能销售

发布时间:  浏览: 98 次  来源:网络

一、在建工程抵押的商品房能不能销售

鉴于在建工程抵押权存在之商品房仍处于建设阶段,因此其具备了销售资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严格规定,若房产开发商征得银行或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批准,则可对已设定了抵押权的房屋进行合法销售。

然而,为保证交易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应使所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障。

在此前提下,房地产开发商在正式销售前须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在售楼处公开披露相关资讯,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每一位购房者明确抵押权事宜。

这些均属于法律方面的重要规定。

若您在实际操作中遭遇上述相关问题或是希望获取更为专业周全的咨询意见,谨记寻求律师协助将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抵押权转让时,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

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

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法律并没有禁止抵押人合法转让抵押物。开发商销售在建工程抵押房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通知抵押权人并经其同意;二是如实告知买受人。

而工程抵押房是指在某些条件下,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后续项目的建设或开发,而向银行或房地产的相关行业(如建筑商、材料商等)进行融资、贷款所抵押的该房地产项目中尚未出售的房屋的全部(或部分)的产权或使用权。

二、在建工程抵押需要哪些条件

在建工程抵押需要的条件有:

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

2.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已经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在建工程抵押的商品房能不能销售”,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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