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定10年法院怎么能轻判
被判处刑期为十年的罪犯,可通过上诉程序最大限度地减低刑罚至原刑期的一半。
具体而言,但凡被宣告剥夺自由权或是处于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不同种类刑事处罚下的犯罪者,只要在此期间能够正确遵守法律规定,积极参与教育改造活动,从内心深处自我悔过,或者出现如下任何一种符合条件的立功行为,便有可能获得减刑:
(1)检举揭露监所内外的犯罪活动,甚至能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且经过司法机关查证核实的;
(2)有效阻止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
(3)在科学研究或生产实践中做出有益于科技进步、成果显著的;
(4)在应对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事情上表现出极大的勇气和爱心的;
(5)具备其他有助于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崇高品质和突出或优秀事迹的。
有清晰明确标准来衡量立功表现,符合其中任意一条,即被视为重大立功表现:
(1)成功制止他人实施严重犯罪的;
(2)向司法机关检举揭露监外或监内的重大犯罪行为,且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3)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的;
(4)在日常生活中,勇于救助他人,做出无私奉献的;
(5)在面对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时,表现出色、深得人心的;
(6)对于国家和整个社会做出了重大和深远贡献的人员。
判刑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他们的减刑起点时间是这样设定的:
若刑期在五年以下的,应有至少一年的执行期后才能考虑减刑;如果刑期在五年以上而不满十年,则需要有至少一年六个月以上的执行期才允许提出减刑申请;最长期限的是,如刑期已满十年,必须有至少两年的执行期才能予以考虑。
对于减刑期限的计算方式,应以判决被执行之日开始算起。
因此,罪犯若拥有深刻的悔改意愿或者有立功行为表现,首次申请减刑,其减刑幅度最大不超过九个月的有期徒刑;真心诚意悔罪并具有立功表现的,则其减刑幅度最大不超过一年的有期徒刑;而如果罪犯的立功表现构成了重大立功,其减刑幅度最大则不超过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如果罪犯真心悔改并取得重大立功,那么其最高减刑幅度则可以达到二年的有期徒刑。
对于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申请减刑之间必须间隔至少一年的执行期;
然而,对于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申请减刑之间则必须间隔至少一年六个月的执行期。
总之,每次提出减刑申请所对应的执行期至少不能低于前次减刑已减去的刑期。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检察院定罪不捕还会判实刑吗
检察院定罪不捕可能会判实刑。如果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缓刑条件的,则法院在判决时可同时适用缓刑;如果不符合的,虽然没有被检察院批捕,但仍可以由法院判实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检察院定10年法院怎么能轻判”,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