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卡被洗钱别的银行卡能办理吗
当银行账户因受理诉讼案件而遭到法院冻结时,您仍然具有办理新卡的权限。
然而,即便是一张新的银行卡,也无法保证它会永久安全。
实际上,法院对账户进行冻结并非随意为之,这是依据诉讼方的申请,实施针对该账户的财产保全程序的一种方式。
而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在于阻止被告当事人试图通过转移资产、规避债务等手段,以实现逃脱司法责任的行为。
此外,在执行法律程序的过程中,法院亦有权采取类似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二、银行卡被盗刷多少立案
银行卡被盗刷超过的1000元就可以进行刑事案件的立案,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只要盗窃数额为1000元以上就是较大数额的犯罪行为,但是在不同的区域因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所以具体的立案标准会有较大的区别,地方条例上会有出入,在实际生活中,会有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一定程度的解释。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银行卡被洗钱别的银行卡能办理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