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空壳公司非法集资团长会怎么处理
成立虚假注册的公司进行资金诈欺活动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法人或社团组织犯下罪行。
然而,在这一特殊的案例中,应当对那些对该公司的直接管理人员以及那些在其中扮演着主要角色的元素的人员进行定罪量刑。
判别此种行为的标准应如下所示:
由于其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意图明确,采用了骗术手段进行非法资金集中,并且数额达到一定额度,那么就将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付出高达两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如果非法集资数额巨大或者涉及其他重大情节,那么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样还需要支付高达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而在最为严重的情况下,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涉及其他极其严重的情节,将被处以长达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没有期限徒刑,同时需要支付高额的罚金,甚至可能被没收全部财产。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空壳公司能上市吗
空壳公司不能上市。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申请上市,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空壳公司还没有经营业务,没有任命第一任董事,也没有投资者认购股份,因此不符合上市条件。
《证券法》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空壳公司非法集资团长会怎么处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