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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  浏览: 79 次  来源:网络

一、债权转让是什么意思

债权转让亦称作"债权让渡",即在不变更原合同时所约定的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与第三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部分或全部的债务责任和权益转让给该第三方。

当债权人将其全部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时,该等第三方便会替代原先的债权人,担任原来合同关系中新的债权人;

相应地,原来的债权人则由于合同的转让而丧失了作为原合同债权人应享有的权益。

若债权人仅转让部分债权给第三方的话,那么这名第三方便会作为一个新的债权人加入原合同关系之中,与之前的债权人一同共担债务责任和享有相关权益,从而使得原本的合同债权关系从一方变为多方,或者是从多方变为更多方。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这一条明确了我国在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的问题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二、债权转让是什么

债权转让,也叫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通常是基于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关于转让债权的协议即债权转让合同而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方能生效。

1.要求有效债权的存在;

2.要求所让与的债权具有可让与性;

3.要求有有效的债权转让的合意。

合同的债权人转让其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通知一旦到达债务人,即发生债权转让的后果。如果债权人未将转让其债权的行为通知债务人,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债权转让是什么意思”,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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