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庭后判缓刑多久放人
在人民法院正式宣布对某犯罪分子判决暂予监外执行之后,相关部门必然须得首先做出相应的变更强制措施之决定,即将其由关押状态转为采取监视居住及取保候审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并且务必在最短时间内即刻将这一决定通知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在接收到人民法院的上述决定之后,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毫无条件地为被告人办理释放手续,并发放相关的释放证明文件。
而在确认上述流程顺利完成之日起,最晚在当天下午12点之前,被正式宣告缓刑的罪犯即可从原先的关押场所中自由释放,回归家庭生活。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开庭后判缓刑前程序
开庭后、判缓刑前的程序:
1.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
2.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进行陈述。
3.公诉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物证。
4.当事人互相辩论。
5.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
6.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
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
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庭后判缓刑多久放人”,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