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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动物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  浏览: 86 次  来源:网络

一、三有动物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对于诱捕和残杀三类受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所适用的法定刑罚之规定如下:

若被告人触犯此项罪名,则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须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如果其行为性质恶劣,那将面临五年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的惩罚;而在极端情况下,犯罪者将受到甚至长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等严厉制裁。

所谓的“三有”动物,便是指由我国政府依法保护的那些具有显著生态益处或具备重大经济利益以及深厚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三有动物野兔判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三有动物是指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它们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共计1700多种,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一只(条)涉嫌违法,20只(条)构成犯罪,涉嫌非法捕猎罪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六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三有动物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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