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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隐瞒另一方借的债务,离婚时不知情一方需要承担吗

发布时间:  浏览: 78 次  来源:网络

一、婚后隐瞒另一方借的债务,离婚时不知情一方需要承担吗

关于婚后未曾得知的债务在离婚后是否需要承担的问题,我们可以采用以下两种确认方式来进行判断:

首先,若是该笔债务是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方以个人名义构成的,并且支出超过了其日常家庭生活所需范畴,那么对于不知情的另一方来说,便无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其次,若该笔债务被证明是用于支持夫妻共同生活的开支、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合意而产生的,那么尽管未曾知情,但仍旧需要与欠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婚后隐瞒一方由父母出资买房怎么判

婚后隐瞒一方由父母出资买房的,如果是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买或者一方父母支付首付,然后由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且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或者一方父母支付首付,然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则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后隐瞒另一方借的债务,离婚时不知情一方需要承担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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