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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发布时间:  浏览: 61 次  来源:网络

一、以下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二人间所负担之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在结婚前由任何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购置的财物,若在婚后已经转变为了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购置这些财产时所产生的债务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夫妻在共同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

再者,夫妻二人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或者是其中一方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其经营所得用于家庭日常开支或者与配偶分享所产生的债务;

此外,夫妻中任意一方或者双方因治疗疾病而产生的债务,以及有法定赡养义务之人治疗疾病所需承担的债务;还有,抚养未成年子女所需承担的债务;赡养具有法定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所需承担的债务;

最后,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接受教育及职业培训所需费用的债务;以及,支付合法且必要的社交活动所需费用所产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以下哪些情况下交警能扣留车辆

下列情况交警可以扣留车辆: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2.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发生交通事故为了调查事故需要扣留车辆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以下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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