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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贷款使用什么做担保

发布时间:  浏览: 67 次  来源:网络

一、质押贷款使用什么做担保

关于质押担保,其涵盖了诸多要素,其中包括:

1.质押担保期限:

质押大致可划分为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两种类型。

动产质押性质的质权在动产实际交付后即自动创立;而权利质押的质权一般则须待完成出质登记手续后方能确立。

2.质押担保的具体范畴:

此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妥善保管担保财产和有效实现质权所需支付的各项相关费用等。

倘若当事人之间另有其他约定事项,该约定将视为独立条款。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二、质押贷款是什么意思

质押贷款是指把本人的动产与财产权利交给贷款机构,等还完贷款后才可以拿回来。质押的物品一般是有价证券,如企业的单位定期存款存单、个人的银行存单等票据。质押后,你质押的物品归属权已经转移到贷款机构里了,还清贷款后才能归属自己。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三)质权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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