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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贷款可以用什么做担保

发布时间:  浏览: 74 次  来源:网络

一、质押贷款可以用什么做担保

担保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以及抵押加保证担保。

1、抵押担保:

当借款人选择以其购置的自有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时,务必确保该房产价值全额被用作贷款抵押;若选用房地产作为抵押品,那么抵押人和抵押权人须签署书面形式的抵押合同;在抵押期限内,借款人应对抵押物品予以妥善保管及维护、保养,确保其不受丝毫损坏,同时需随时接受贷款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对于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限结束前,贷款机构不得擅自进行处置;抵押期间,除非得到贷款机构的批准,否则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者租赁、转让、出售、赠送等。

2、质押担保:

采用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署书面形式的质押合同,直至借款人完全归还所有贷款本金和利息为止;对于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限结束前,贷款机构同样不得擅自进行处置。

质押期间,如果质物遭受任何损失或遗失,贷款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赔偿。

3、抵押加保证:

这是指贷款机构在借款人尚未获得所购买房屋所有权的前提下,要求借款人提供具备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从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当前,通常会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担任担保人。

4、保证担保:

当借款人无法提供充足的抵押(质押)时,贷款机构应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若保证人属于法人组织,则必须具备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设了存款账户;若保证人为自然人,则其本息应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具备充分的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入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若保证人发生变更,必须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机构的许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质押贷款是什么意思

质押贷款是指把本人的动产与财产权利交给贷款机构,等还完贷款后才可以拿回来。质押的物品一般是有价证券,如企业的单位定期存款存单、个人的银行存单等票据。质押后,你质押的物品归属权已经转移到贷款机构里了,还清贷款后才能归属自己。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三)质权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质押贷款可以用什么做担保”,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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