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担保人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吗
当涉及到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即便没有配偶的签字确认,但只要由当事方亲自作出保证,那么这便应被视为个人债务。
然而,若有配偶签署了相关文件,那就意味着该债务将转变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必须承担相应的偿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贷款担保人被起诉了如何办
若贷款方未能按时偿还所欠款项,而因此导致保证人被起诉的情况下,保佐人应根据与贷款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中所约定的担保方式,来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若在确保合同中对于担保方式未进行明确规定或者是存在不同表述的,则一般的情况下,应通过一般性的保证方式来承担担保责任。
以下便是关于确保方式的具体说明及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1.若保证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况下,由保证人为其提供担保,则此种情况将认定为一般性保证。
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且在针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后,财产依然无法完全清偿债务之前,保证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进行债务偿还,但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则属例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同时又无财产可资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债务人所涉破产申请案;
(三)债权人持有充分证据证实债务人的财产无法完全清偿所有债务或者已丧失了清偿债务的能力;
(四)保证人以书面形式表示已经放弃了本条规定的抗辩权。
2.若保证合同中的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于债务负有连带责任,则此种类型的保证将视为连带责任保证。
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如若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双方约定的情形出现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亦可要求保证人在其确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贷款担保人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