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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公诉后能撤案吗

发布时间:  浏览: 61 次  来源:网络

一、敲诈勒索罪公诉后能撤案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敲诈勒索罪属于必须由国家司法机关进行起诉并经过立法程序审理的公诉类案件,因此,无法通过个人意志或权力来随意撤销案件。

以下为几种其可能在特定情况下被撤销的情况:

首先,如果犯罪行为的情节显著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那么就不应被视为犯罪;

其次,当犯罪行为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时,也将不再受到法律制裁;

再者,若犯罪分子得到了特赦令的豁免,则其所犯的罪行也将获得赦免;

此外,如果该犯罪行为依法应当由受害人自己提出告诉才能启动诉讼程序,但却未告知或者撤回告诉,那么也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那么他们所涉及的犯罪行为也将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敲诈勒索罪如何认定呢

构成敲诈勒索罪需符合下述四项要素之要求:

首先,本罪侵犯了公然财产权和他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利益这两类病态权益作为其侵害对象;

其次,从犯罪行为实施的角度来看,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恐吓之类的逼迫手段,强迫受害人交付财物就是其最直观的展现形式;

此外,行为人必须具备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以及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方能称为适格的犯罪主体;

最后,在犯罪心理状态上,行为人须有直接的故意心态,并且具有强行无偿占有他人财物的明确目的,方可算得上符合敲诈勒索罪之定义。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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