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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为目的13种情形是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5 次  来源:网络

一、非法占有为目的13种情形是哪些

在我国,犯罪行为仅限于以下六类:

首先,集资后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其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规模与其所筹集的资金规模严重不符,导致集资款项无法归还;

其次,非法消耗和浪费集资款项,导致集资款项无法返还;

再次,携带大量集资款项潜逃境外;

第四,将集资款项用于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第五,转移、抽逃资金,隐藏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责任;

最后,隐瞒、销毁财务记录,逃避返还资金的义务。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

所谓以非法占有的目的行事,主要含义在于行为人以非法方式获取或者掌控了他人之财货,这种情况通常会在财产犯罪以及某些特定类型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有所体现,比如说盗窃罪、抢劫罪等等,乃至涉及到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罪状中。

在这些案件中,行为人的行为动机是明确的犯罪意图,他们试图通过实施不法行为,从而实现对他人财物的实际非法控制。

重点并不在于相关财货是否已现实地被行为人所持握,更重要的是,该等财物已处在行为人可自由支配与处理的状态。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非法占有为目的13种情形是哪些”,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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