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出来再翻供的后果是什么
关于被调查人于取保候审期间对原有陈述进行反悔的情况,可能会引发两种不同的法律效应。
首先,负责办理该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可能决定立即撤销原先所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并对相关人员实施拘留或者逮捕等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
其次,如若事实证明其行为已然触犯了刑法规定,那么在未来的审判过程中,他将丧失因主动承认罪行而获得法庭从轻判处的有利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出来会判什么刑
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关于犯罪者最终的量刑定罪将会取决于他们的犯罪情节轻重。
然而,请务必注意,取保候审仅作为一种强制约束形式存在,其与后续的定罪及量刑判决工作无任何关联性。
取保候审制度,即是侦查机关向被怀疑或确认犯罪的人员强行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缴纳保证金并签署相关保证书,确保这些被告不会逃避或干扰刑事调查程序,且必须随时遵命接受警方的召唤。
此强制措施通常会适用于那些犯罪行为较轻微、无需关押和审判,但需适当限制其行动自由的嫌疑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体系对于有以下几种情况的被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依法判处其进行取保候审:
首先,当罪犯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将附加刑适用于独立量刑之上时;
其次,当罪犯可能会因所犯罪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引起社会潜在风险时;
此外,若犯罪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婴儿母亲,取保候审同样也能避免社会危害的产生;
最后,如果羁押期已经届满,然而案件尚未得到彻底处理,此时也应考虑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出来再翻供的后果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