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用什么抵押
该借贷业务所涉及之抵押物品种类繁多,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是抵押人自身所有的房产及其他地上固定不动资产;
其次包括抵押人所有的各种机器设备、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各类财产;
第三类抵押物则为抵押人依法拥有处置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以及其他地上永久性附着物;
第四类涉及的抵押物为抵押人依法拥有处置权的国有机器设备、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各类财产;
第五类抵押物为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过发包方许可后进行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各类荒芜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最后一类抵押物则为法律规定可以进行抵押的其他各类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民间借贷不还怎么去解决担保人
关于民间借贷中担保人未能履行保证责任的情况,以下是相关处理办法:
首先,若在担保承诺中明确列出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时,担保人为其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此种形式被称为一般保证,根据现行的法学理论以及相关法规,只有在借款人在法律程序中无法偿付债务(在申请强制执行后依然无法执行)的情况下,方可考虑通过执行担保人的财产来归还贷款。
其次,倘若担保人在书面协议中未作出如上述明确表述,则该担保方式被视为连带保证,债权人有权选择向借款人追索欠款,或者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责任相对较重。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间借贷用什么抵押”,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