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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需要哪些资料

发布时间:  浏览: 93 次  来源:网络

一、侵占罪需要哪些资料

在严格遵循实际状况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发现,当有人以非法占用为目的,擅自将他人交付给其进行保管的财务、被遗忘或者隐秘埋藏的物品据为己有的时候,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构成了侵占罪。

换句话说,对侵占罪进行证据收集与分析,恰恰成为了验证该罪名成立与否的关键环节之一。

此类证据既可为人证、物证,也可视听资料等等。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凡是未经合法授权而私自侵吞他人委托保管的大量财物,且拒绝归还者,将会受到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支付罚金的刑事制裁;

若涉及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则可能面临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罚金刑罚。

此外,我国《刑事诉讼法》亦明确规定,所有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均可视为有效证据。

具体而言,这些证据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类型: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者陈述;

5.违法犯罪人员的供述及辩护;

6.鉴定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7.现场勘测、检查、辨认以及侦查试验等形成的记录;

8.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等。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任何一种证据都必须经过严谨的查证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为最终定案的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需公安机关侦查吗

侵占罪理应由公安部门负责进行侦查工作。

侵占罪乃指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未经合法程序擅自支配他人托付给己方保管之财物、遗忘的物品或埋藏之物品,数额达到一定标准且拒不归还原主的恶劣行径。

倘若您已经掌握了涉嫌侵占罪的嫌疑人的相关证据,完全可以主动向公安机关汇报情况,以便于公安部门能迅速认定嫌疑人的罪状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刑法》第270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侵占罪需要哪些资料”,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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