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范,取保候审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者;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其以上刑罚且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人员;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主者以及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也能确保其人身安全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在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保证案件顺利进行的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对于取保候审可以看哪本书
为了对取保候审有深入理解,您可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尤其应当关注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与国家安全部联合颁布的有关办理刑事案件中适用取保候审之具体规定的指导性意见。取保候审为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用的一项强制手段,批准犯罪嫌疑人为确保其在诉讼过程中遵守法律规定而交出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之后,得以在审判之前暂时解除羁押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能会面临拘役、短期剥夺自由或者附加刑的惩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但他们并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怀孕期或哺乳期间的女性,通过取保候审能够确保她们的人身安全,同时也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不良影响;在案件的审判期限已满,然而案件尚未得出最终结果时,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保证案件的顺利进行。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全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