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罪取保候审保证金退吗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法规条例,第六十七条对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处理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然而,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问题却并未在此条款中进行详细阐明。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对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事宜,通常是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并且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中会对此予以明确说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且其行为并未对社会造成任何潜在威胁,同时案件也已顺利完成审理工作,那么保证金便有望得到全额退还。反之,若出现违规行为,则保证金很可能面临被依法没收的风险。因此,具体的退还情况还需结合案件的发展进程以及司法机关的最终决策来加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诈骗罪取保候审双方已和解什么时候判
在成功达成诈骗案件的和解之后,即使如此,仍然有可能追责。若诈骗案件得以达成和解,则公安机关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的建议。而人民检察院亦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类似的建议;若涉案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人民检察院甚至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回问题,并未在第六十七条的条款中进行详尽阐述,而是交由执法机构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出裁决。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没有对社会造成任何威胁并且案件已经妥善解决,那么保证金往往会得到全部退回。然而,如果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则有可能面临保证金被没收的风险。至于具体是否需要退还以及退还金额的多少,都将取决于案件的进展状况以及司法机关的最终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