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逮捕以后办理吗
取保候审这一法律手段并非必然在逮捕执行之后进行办理。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及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实际上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其中,第六十七条详细列举了可适用取保候审的各种情形,包括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以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情况等等。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取保候审的申请可以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甚至审判阶段提出,具体时间取决于案件的推进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体状况。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并且办案机关判断采取此项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出现,便可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因此,取保候审并非逮捕后的必要程序,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际情况,由办案机关作出是否采纳的强制措施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取保候审是逮捕之后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不是所有的案子在逮捕前都必须进行取保候审。对于需要采用取保候审措施的案件来说,既可以在实施逮捕之前进行,也可以在逮捕之后进行,只要满足了相关的条件就行。具体而言,法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同时,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话,也是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乃我国《刑法》所赋予的一项强制性司法措施,专门针对那些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设定。需要注意的是,这一举措并不是在逮捕之后必须执行的程序,而是由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及相关人员状况来决定是否实施。取保候审这一司法手段可以在侦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等各个环节提出申请,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且不会对社会造成进一步危害,便可依法予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