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猥亵罪有可能撤案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离世,或者是对于依据刑法应予告知处理的犯罪行为,未曾有被害人主动提出控告或者撤回控告的情况,则刑事责任将不再予以追究;反之,若已对其进行了追责,则应当撤销相关案件,或暂停起诉程序,或者中止审判过程,亦或是宣布无罪释放。因此,在猥亵罪属于应由被害人主动提出控告的犯罪类型,并且未曾有被害人主动提出控告或者撤回控告的情况下,依据上述法律条款,确实存在撤案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猥亵罪有可能拘留7天吗
根据中国大陆地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针对猥亵行为,无论是强行还是随意进行的,都有可能构成严重的强制猥亵、侮辱罪行。
然而,倘若情节轻微,也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惩处方式包含拘留等措施。需要说明的是,拘留期限一般来说不会超过15个自然日,然而,当某些特定情形出现时,例如涉及到数项违法行为或者案件情况较为复杂,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30个自然日。因此,在侦查阶段,猥亵罪行的嫌疑人有可能被拘留长达7个自然日,但是,这必须要依据具体的案情以及公安机关的决策来确定。在此特别提醒,此处所提及的7个自然日的拘留,通常是指治安拘留,而非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相关规定,关于被害人并未提起诉讼或主动撤回诉讼请求的犯罪行为,若涉及被指控的罪名属于猥亵类行为,倘若涉案人士已经离世或者并无明确的被害人提出控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将不会对其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对于已经启动的刑事诉讼程序,应当予以撤销、暂时停止或中止审理,或者最终宣布被告人无罪。因此,在这类特殊情况下,确实存在着撤案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