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罪的管辖法院有哪些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之明文规定,对于开设赌场罪这一类案件,其管辖权可归属于犯罪行为实施地的当地人民法院,亦或是被告人实际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若由后者进行审理更符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的话。因此,在处理开设赌场罪这类案件时,其管辖法院既可能是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当地法院,也有可能是被告人实际居住地的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开设赌场罪的判定是什么
针对涉嫌参与聚众进行赌博事务、开设赌场以及以赌博为主要职业等违法行为,应根据刑法相关条款予以认定其构成开设赌场罪。具体来看,此类犯罪分子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罚金刑罚;若情节更为严重者,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支付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针对开设赌场这样的严重犯罪类型,其审判权限可以归属于犯罪行为主要实施地点的当地人民法院,或者是犯罪嫌疑人实际居住场所所在区域的人民法院,如果后一种选择更为合情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话。因此,在处理涉及开设赌场罪的案件过程中,其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既可能是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当地法院,也有可能是犯罪嫌疑人实际居住地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