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取保候审后多久起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详细阐述,人民检察院对于由监察机关以及公安机关提交过来的起诉案件有义务在一个月之内进行审理和处理,对于重大而又复杂的案件则可以适度延长十五天;如犯罪嫌疑人事先已承认其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法律审判及处罚,同时也符合速裁程序适用的情况下,应在十日内予以判决;但若疑犯将面临被判较长刑期(超过一年),则可适当延长至十五天。此外,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若发现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了变更,那么审查起诉的期限就应该自新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开始重新计算。关于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事先已承认其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法律审判及处罚,并且也符合速裁程序适用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应在十日内做出判决。然而,如果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则可适当延长至十五天。同样地,如果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了变更,审查起诉的期限就应该自新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开始重新计算。因此,在危险驾驶罪的取保候审之后,人民检察院通常会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但是,如果案件较为复杂或者犯罪嫌疑人并不承认其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法律审判及处罚,那么审查起诉的期限可能会有所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危险驾驶罪取保标准是什么
依据我国《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将受到拘役这样的刑事处罚;
然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拘役以及管制这类轻微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虽然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但鉴于其人身危险性及主观恶性程度相对较低,不会给社会带来严重威胁的嫌疑人,都有资格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因此,如果当事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而被判处拘役,那么他/她就具备了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的资格。相比于其他类型的刑事犯罪,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在人身危险性和主观恶性方面通常较为轻微,这也使得他们更容易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对于由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移送,并经过检察院审核的起诉案件,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的合理期限内进行审理、作出决策。然而,对于那些情节较为严重、复杂的案件,可以适当延长十五天的审理期限。对于那些已经承认犯罪事实,并且符合快速审判程序要求的案件,检察院应当在十天之内做出判决;而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则可以将审理期限延长至十五天。当涉及到管辖权变更的情况时,审查期限应当自新的检察院接手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值得注意的是,危险驾驶罪案件也适用于上述规定。在取保候审之后,检察院通常会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案件是否提起公诉做出决定,但如果遇到复杂案件或者不认罪的情况,则有可能导致审理期限的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