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犯罪关押在哪里
对于未成年罪犯而言,其应在专门设立的未成年犯管教所内承受刑罚的执行。此项裁定权归属于相关执行机关,他们有权迅速地将罪犯押解入狱,并向其家属发出正式通知。未成年犯管教所作为国家监狱体系中的一环,主要负责关押及改造那些经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其服务对象为年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已决罪犯。对于这些触犯法律的未成年人,我们秉持着教育、感化以及挽救的基本方针,始终坚守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与此同时,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执行过程,我们亦设有专门的场所进行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二、未成年犯罪持续到成年怎么处罚
1、依据犯罪发生当时的年龄,即指未达法定成年人年龄的罪犯予以规制;2、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刑事犯罪,当事人被抓获并达到成年人年龄,其犯罪年龄将依据犯罪行为实施之时而定,因此,此类案件仍应视为未成年人犯罪处置。针对未成年被告人,法律设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以减轻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同时严格禁止使用死刑。至于已经年满十六周岁的人若触犯刑法,则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法令还规定,如果已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六周岁的被告,犯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他人导致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掷危险物质罪的,必须承担刑事责任。而对于已满十二岁但未满十四岁的被告人,若犯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造成他人死亡或采用极其残酷的手段致人重伤导致严重残疾且情节极端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追诉的,他们亦须接受刑事惩罚。在上述情况下被判定承担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岁的被告人,将根据其具体情况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若由于未满十六周岁无法进行刑事处罚者,其已成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加强监管和教育,并在必要时依据相关条例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对于年幼犯罪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他们实行特殊矫治和改造措施,而这些措施则应该由特定的机构,即未成年犯管教所来负责实施。在这个过程中,执行机关有权利迅速地将这些未成年罪犯押解到监狱中,并且必须及时通知他们的亲属。未成年犯管教所主要是为了关押以及改造那些已经经过了人民法院审判的未成年罪犯,其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年龄在14至18周岁之间的已决罪犯。我们始终秉持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基本原则,强调以教育为主导,惩罚为辅助手段,同时还设立了专门的场所来进行严格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