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人会在哪里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明确规定,在实施刑事拘留措施之后,被采取该措施者必须被送往指定的看守所接受羁押。值得一提的是,看守所乃是国家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已经拘留或者逮捕的人员实行羁押及看管的专用场所。因此,无论是基于何种原因而被刑事拘留之人都会被押解至看守所中予以羁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人会不会被判刑
并不必然地导致被判处刑法。刑拘乃是一种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刑事侦查手段之一,它与最终法院判决的刑罚权有无并未存在必然的关联性。通常来讲,当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构应当展开进一步的侦查工作。倘若侦查部门在侦查过程中或终结后认定,该名犯罪嫌疑人并未实施任何犯罪行为,他们有权立即解除对该名嫌犯的刑事拘留。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在侦查过程中或侦查结束后,若侦查机关判定犯罪嫌疑人不具备犯罪条件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他们便可决定撤销此案;
其次,待案件移交至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若公诉机关认为该名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他们亦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若案件已提交至人民法院审理,经由审判庭审,若法庭认为该名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他们便可宣布被告人无罪或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根据我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明文规定,所有在实际操作中被采取了刑事拘留举措的人士,都必需被送达到具有法律认可的看守所进行关押。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看守所正是由国家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专门用于对已被拘留或逮捕的人员进行羁押和监管的场所。因此,无论出于何种缘由而被刑事拘留的人,都将被押送到看守所内进行关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