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最新起诉条件是什么
涉及帮信罪的司法起诉准则明确如下:在明知他人借助于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的前提下,为其提供实质性帮助,且在这一过程中涉及为三名或以上个体提供实质性的帮助;在支付结算环节中,涉及金额高达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为相关活动提供资金支持,金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在违法所得方面,涉及金额超过一万元人民币以上;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对社会产生了严重影响;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帮信罪最新政策是什么
最新制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倘若明知他人将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之时,却依然为其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及通讯传输等高科技技术支持,或者引荐广告推广,协助支付结算等事项的服务者,若情节严重的话,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且有可能面临单一罚金处罚。倘若此类违法行为出自组织机构之手,那么,该组织需要被处以罚金惩罚,而对于那些直接负起主要管理职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他们亦需按照第一条明确的规定接受惩罚。如若在此基础上又触犯了其他犯罪条例的情况下,则要依据受罚程度较为严重的那项条款进行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司法诉讼的相关标准,在涉及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方面,其清晰明确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对于明知他人企图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而提供实质性的协助,且涉及人数超过三人或者涉案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的情况;对于支付结算业务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的情形;对于广告宣传等资助行为超过五万元人民币的情况;对于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人民币的情况;以及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况;以及其他具有严重情节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