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帮信罪不起诉条件是什么
若犯罪嫌疑人并未犯下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这一实质性罪行,或是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则人民检察院将做出不起诉决定:(第一款)情节显著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低,足以被认定为非犯罪行为的;(第二款)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第三款)依据特赦令而免于执行刑罚的;(第四款)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并无告知或撤回告知的情况发生的;(第五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的;(第六款)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此外,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亦有权做出不起诉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杭州帮信罪判刑严重吗
1、对于该问题的解答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分析,若涉案情节轻微,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不予起诉或适用缓刑。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知他人在信息网络中从事犯罪活动,仍然为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抑或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服务,情节严重者,即有可能被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将面临刑事立案及追诉。
此外,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任何一种行为,且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处以罚金:
(1)设立专门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2)发布关于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
(3)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若单位触犯上述条款,则应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若案情事实居于上述诸多可能性之列,如犯罪嫌疑人并无实施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的行为,情节相对轻微,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较小,相关涉案期限早已超过法定诉讼追溯期,亦或者是得益于特别赦令的宽大处理,或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撤销了告知义务,甚至已经离世,抑或是因法律规定而免除了刑事责任,那么检察机关便有权力决定不予起诉。对于那些情节轻微且符合免予刑事处罚条件的案件,检察机关同样拥有不起诉的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