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能一人多保吗
取保候审乃系国家赋予公安机构、检察机关以及司法部门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施以的金融监管权,具体内容即是责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在接受侦查与审判过程中不会逃避责任,并能随时听从传唤。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的实施方式可分为两种,即由保证人进行担保或者缴纳保证金,然而,每个人仅有权利选择其中一种担保方式,不得同时采用保证人担保及缴纳保证金的双重保障。因此,一人多保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二、取保候审能几次为限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的次数,法律其实并没有对这样的行为进行明确的限额设定。通常来说,只要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要求,申请人就完全有权利进行申请。取保候审,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确立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刑事诉讼制度。详细而言,其定义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社会司法机关对于那些尚未经逮捕或虽已被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脱侦查、起诉和审判,往往会责令他们寻找合适的保证人或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需提交相关保证书,以此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听从传唤,并且对他们采取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最后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并履行相应职责。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取保候审制度,希望朋友们有所了解,并且在必要时积极使用这项权利来保护自己。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乃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司法机构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施加的一项具有监管性质的金融保障措施,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被采取该举措的人员必须提交担保人作为担保,或是另行交纳相应数量的保证金以确保其遵守相关规定,恪守承诺,不会试图逃避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且在需要时能够随时接受法律的传唤。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只能选择上述两种担保手段中的其中一种实行,而不能同时采纳并行。此外,一人同时向多个担保人进行担保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