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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保全担保费有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  浏览: 604 次  来源:网络

一、诉讼保全担保原则

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与委托人签订协议,并提供协议规定的服务后,方可向委托方收取担保服务费,无委托协议或未提供协议规定的服务不得收取服务费。

二、诉前保全担保收费标准

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3、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办理了诉前财产担保或诉讼财产担保的同一标的不再收取执行财产担保费)。

4、担保优惠

对于弱势群体申请的诉讼保全,经人民法院认可(主要是司法求助案件和人身赔偿案件)由担保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无偿担保;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其他民商事案件经人民法院审查,可给予20-40%的优惠。

由于现如今国家并没有统一的规定,益阳地区也为出台新的标准,现在还沿用的以前标准。

三、诉讼保全担保收费由谁支付

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如果诉前申请财产保全,还要看各地法院的实践运作,审查比较严格,而且似乎有一些法院并不进行这样的操作。而会将起诉状和保全申请一并移送审判庭有审判员具体操作保全事宜。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一样,通常由原告(申请人)垫付,但是判决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败诉方是被告,通常也只能通过申请执行索回垫付的费用。

 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并且担保费需要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与委托人签订协议,并提供协议规定的服务后,方可向委托方收取担保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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