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者知情同意权及其相关内容是什么?
知情同意权由知情权和同意权两个密切相连的权利组成,知情权是同意权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同意权又是知情权的价值体现,强调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赋予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相应的告知义务,使患者在了解自己将面临的风险、付出的代价和可能取得的收益的基础上自由作出选择,从而维护患者的利益。
知情权是同意的前提,没有知情的同意和不能理解医生所提供的医疗信息的同意是不真正的同意。即只有当患者有能力自由行为、在对治疗行为性质、后果以及其他治疗方法的性质与后果、不进行治疗的后果等有关信息有充分把握基础上而为之时,同意才有效。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患者知情权的表现形式有什么?
1、为作出接受治疗的有效承诺而必需的知情权
在患者接受治疗的最初阶段,医生进行病情病情诊断后,应当如实告知病情的诊断结果、采取的治疗措施及理由、预期治疗后果及可能会存在的风险等信息,让患者充分了解病情并且作出是否接受该治疗方案。
2、医疗过程中的知情权
如果患者接受医生的治疗方案,在治疗的过程中,医生应当就相关注意事项、该方案的具体操作过程进行说明和讲解,以便患者能够更好配合和接受治疗。
3、转诊情况下的知情权
由于该医院的水平有限,医生自身的医疗知识不足不能继续完成对患者的治疗时,医生要将转诊的理由向患者说明,不能隐瞒,延误患者的治疗进度。
4、放弃治疗的知情权
在进行一段治疗后、完成治疗的效果前,患者由于金钱、地域等因素放弃治疗的,医生有必要向患者说明放弃治疗导致的后果、已进行治疗在整个治疗的过程中所占的比例,尚未完成治疗的内容等。
知情同意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是患者在住院治疗期间所享有的权利。知情权的表现形式有很多,主要体现在医疗过程中的知情权,放弃治疗的知情权,转诊情况下的知情权以及接受治疗的知情权,医疗单位没有如实说明情况导致患者遭受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